9月25日到30日,华商报持续报道了西安市执法专用停车场向车主收取暂扣、扣留车辆停车费与《行政强制法》相悖的问题。
那么,被扣车辆停车费到底该不该由车主缴?昨日,西安市物价局网站发布一则名为《不推诿不扯皮立即查马上改——迅速回应媒体报导的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公告,对此进行回应。
公告称,近日,《华商报》等媒体连续报道了西安市执法停车场向车主收取暂扣、扣留车辆停车费的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对此,市物价局立即进行研究,立查立改。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主管部门通知执法专用停车场立即停止向车主收取停车保管费;
二、向西安市政府建议,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尽快明确行政机关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的缴费主体;
三、鉴于执法扣押车辆数量多,涉及社会群体面广,每年产生的保管费用大的实际情况,建议采取政府招标采购、协商竞价、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执法专用停车场,或政府直接设立执法专用停车场免费停放;
四、对涉及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修订。
记者获悉,9月30日,包括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市交警支队、西安市政府法制办、西安市中院等单位召开讨论会,并明确通知下属执法单位,从9月30日起暂时不再收取执法停车费。另外,由此涉及的其他问题还在进一步研讨中,下一步或将考虑讨论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