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清涧县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10·31”交通肇事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10月31日中午12时许,210国道清涧县境内457km+600m处,发生一起救护车与半挂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场造成3人死亡,在救治过程中2人死亡,1名伤者病情基本稳定。
事故发生后,榆林市副市长张海峰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清涧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善后处置工作。清涧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公安、卫生、交警等部门全力以赴抢救伤员,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现场抢救工作结束后,清涧县有关领导看望慰问了死者家属,为每位死者家属发放了2万元的救济款,同时全力救治两名伤者。并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就肇事原因展开调查。
清涧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停止清涧县医院院长职务并责成纪委立案调查,由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主持县医院工作,并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由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10·31”事故责任调查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