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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禁止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

陕西:禁止公款购买年货节礼

2013-12-06 15:54:34

  近日,陕西省纪委转发了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省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强化纪律观念,把恪守《通知》要求作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坚持落实责任全覆盖,执行规定无例外,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彻底摸底排查相关安排,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凡违反《通知》要求的,一律予以纠正。要加强公款支出和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现象。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举报渠道,盯紧关键节点,常态长效组织明察暗访,直击现场、直面问题,构建及早发现、快速查处、问责追究的工作机制,从严防范、纠正和惩戒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行为。对违反《通知》要求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认真核查决策、审批、购买、赠送等各个环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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