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大队长郑浩称,网络贩婴犯罪不仅造成大量婴幼儿被拐卖,而且极易形成相关的黑色产业链。
记者了解到,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提供网络平台居间介绍买卖儿童,提供被拐卖儿童的虚假出生证明非法落户的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或收买被拐儿童予以出卖的,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对于收买婴幼儿的买家,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对阻碍解救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安成说,针对网络拐卖儿童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条件下拐卖儿童犯罪规律特点的研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