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审了7个“伪基站”群发短信广告案,这也是榆林市首次公开审理此类案件。8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
被告人武某是山西省孝义市人,今年26岁,无固定职业。为了挣钱,武某去年用12万元从深圳非法购买了“伪基站”群发短信设备,随后将设备安装在自己车上,为商家群发广告信息盈利。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富强:被告人用手机编辑好短信,将短信内容输入电脑,通过伪基站设备,搜索频率,将频率调好以后,将电脑里面的短信发送出去。
据了解,去年11月28号到12月2号期间,被告人武某与榆林市两家手机店合作进行促销。当时武某利用伪基站设备,私自占用移动基站频率,向两家手机店发送广告信息,五天时间内武某共发送短信69万条,由于每发一条短息会造成移动用户通信中断5秒,不少手机用户因此通讯收到影响。目前,武某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富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是榆林首例作出的判决,这类型犯罪案件比较方便、灵活、隐蔽性强,犯罪成本低,社会危害比较大。
此外,法院还公开审理了其他六起类似案件。在7起案件中,被告人共发送广告短信300多万条,从中获利10万元左右。目前,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到4年2个月不等。(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