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吕某就开始非法从事废旧塑料再加工,环保部门先后取缔过4次,然而低投入高收益,让他不惜铤而走险继续生产,随意排放的废水更是超标10倍。昨日记者获悉,吕某的行为因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53岁的吕某是临潼栎阳村人,2011年下半年,吕某在阎良区古栎阳桥西开了一家塑料加工厂,占地2亩多。加工厂主要生产塑料颗粒,所需的原料都是工地上的蛇皮袋、水泥袋等。这些原料经过粉碎、清洗、加热、冷却,制成黑色的塑料颗粒,作为塑料制品的原料出售。在加热、冷却的过程中,大量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加工厂外面,伴随产生的粉尘很大,刺鼻气味方圆两公里都能闻到,周边群众苦不堪言。由于工序简单,一般都是他们夫妻两人干活。
从2012年起,环保部门接到多次举报,先后对这家加工厂强制取缔关闭了4次,可过不了多久,加工厂又悄悄恢复生产。4月14日,阎良区环保局对这家塑料加工作坊排放的废水再次进行提取检测,发现多项指标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为531,超标10倍多。按照相关规定,检测出化学需氧量超出规定的3倍,就要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事后,此案被移交给公安阎良分局北屯派出所。
民警刘海告诉记者,开这样一个加工厂,成本很低,基本上投资一两万元就可以运作了,但是利润很可观,每年收入可达二三十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吕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阎良警方刑事拘留。(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