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城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一小伙因酒后多看了女子一眼发生口角,与俩同伴对女子的男同伴大打出手,后一男子持刀捅死对方。三人在三原均有正式工作甚是公职,其中一人更是法院一庭长的儿子。
5月15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公开庭审此事,公诉机关只对除庭长儿子之外的两人提起控告,罪名是故意杀人。死者家属在提出500万元民事诉求的同时,质疑庭长儿子未被作为被告。法院子弟辩称:自己一直在劝架,故此,不认错不认赔。 2013年11月14日,原告家属描述,2013年10月4日,刘永强与朋友小王从延安出差返回,途径三原县。因三原县有她的朋友小葛,二人便决定去探望小葛。晚上,三人赶到县城城隍庙的夜市,其乐融融地吃了顿晚饭。饭后,三人徒步返回住处的路上,小葛与一迎面走来的陌生男子发生了争吵。
一旁的刘永强在质问两声后挥起拳头,打了对方一拳。一拳过后,与该陌生男子同行的两人前来“帮忙”,一人持刀,两人殴打,在刘永强受重伤逃离现场时,三人仍追赶对其殴打并在刘永强身上挥刀,最后致刘永强当场死亡。
而令死者家属不能接受的是,三人被依法刑拘后3天,其中的一涉案人员王某被取保候审。而有一种声音称,王某的父亲系三原县人民法院某庭庭长。(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