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人员介绍,我国自2011年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入刑,公安、卫生等部门加大联合打击后,有效震慑“地下贩卖器官”乱象,但仍难有效遏制。
人体器官来源稀缺,需求旺盛,是器官贩卖在部分地区猖獗的主因。负责登记器官捐献的中国红十字会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供需比为1∶30,缺口巨大。
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移植的器官来源途径主要是逝者捐献、活体捐献与死囚捐献。近年,死囚捐献器官来源有所减少,活体捐献不宜大规模开展,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公众捐献器官比例较低,致使器官移植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
“人体器官供应不足得不到解决,器官买卖就必将长期存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长秋表示,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推动人们转变伦理观念,增加身后器官捐献,如做好相关公益宣传,倡导和鼓励党员干部捐献遗体器官,在遗体捐献方面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等。
做好器官捐献工作之余,更应加大对器官买卖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器官移植从业医师的警示管理。王彦峰说,器官活体移植需要相应技术门槛,因此管好医护人员环节,就能有效减少器官贩卖现象的出现。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大对参与器官买卖移植的医护人员的处罚力度,一旦查实立即吊销行医资格,从严从重判处刑期,“相信绝大多数医生都不会、不敢去触碰器官贩卖这根高压线”。(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