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初步调查没有刑讯逼供
5月16日下午,记者在定边县公安局找到负责对外宣传的政工室一位吴姓主任,得到的答复是会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到时会进行情况说明。
昨日,定边县公安局政委张怀林告诉记者,刑拘期限到了之后,警方依照规定对王宝荣予以释放,但家属开出巨额索赔,根据相关规定,公安局只能予以补偿3万元。张怀林同时表示,公安机关不可能对其进行刑讯逼供。记者了解到,目前榆林市公安局纪检委已经派人调查此事。
昨日下午,到定边县公安局负责调查此事的榆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民警郭士林向本报记者透露,经初步调查,定边警方没有对王宝荣刑讯逼供,其他问题还在调查中。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邸飞说,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邸飞说,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的错误拘留,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陕西东瑞律师事务所高振玲律师表示,当事人称被审问期间9天9夜不让其睡觉,办案人员连续审问,如果当事人所说是事实,这就是一种变相的刑讯逼供,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