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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规定

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规定

2014-07-25 08:28:12

来源:华商报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改革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形式,从即日起,将现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由单一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

 
  3种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即:农村道路客运和国防战备、抢险救灾、
 
  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实行政府定价;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省际道路客运班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票价时,同一条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的客车,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新核定的票价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除此之外,省物价局还公布了一些完善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是简化道路客运车型分类,将车型分类由现行的13种简化为8种;二是调整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将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由现行每百千米调整为每千米;三是科学设置尾数取舍,将10元以下票价的尾数取舍由“四舍五入”调整为“三七归五,二舍八入”;四是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的规定。
 
  省物价局要求,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车型运价调整为坐席客车每人千米普通级0.19元、中级0.24元、高一级0.27元、高二级0.29元、高三级0.31元;卧铺客车每人千米普通级0.20元、中级0.25元、高级0.30元。(记者毛蜜娜 实习生赵诗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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