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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半

我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半

2014-08-29 08:47:42

  省人社厅近日传出利好消息:我省率先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下降一半,新的费率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次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涉及险种较多,降低幅度较大,对陕西乃至全国而言都是首次,也是今年人社领域改革方面做出的大动作。
  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浮至1.5%
  失业保险统一将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比例由原来的2%下浮至1%,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下浮至0.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省人社厅翟四虎厅长告诉记者,这也是唯一一项涉及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以各单位工资水平为基数,失业保险单位、个人负担比例均下降一半。翟四虎说:“打个比方说,一个劳动者月薪1000元,那么其缴存的失业保险原本就为30元,企业负担20元,个人负担10元,下降后单位只负担10元,个人只负担5元。各单位工资待遇标准不一样,但是同比例下降。”
  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下浮至0.2%
  工伤保险方面,从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全省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下浮至0.2%,也下浮一半。西安铁路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延铁路公司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按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分类调整的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生育保险费率下浮50%
  对生育保险,根据2013年底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进行分类调整: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费率执行;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基金结存偏多 阶段性降低
  翟四虎厅长告诉记者,截至2013年底,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39.67万人、378.06万人、240.25万人,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142.07亿元,基金结存偏多,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社会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可适当压减过多结存基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使基金结余率处于合理水平,所以阶段性降低费率。经测算,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对于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据《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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