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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

2016-03-17 08:39:39

来源:新华社北京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张德江主持
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 通过慈善法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通过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今天的大会应出席代表2943人,出席2859人,缺席8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上午9时,张德江宣布大会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高度评价“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2016年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同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提出的“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慈善法,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黄润秋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张德江发表讲话。他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持良好会风,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讲大局、议大事,重实际、求实效,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会议各项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张德江说,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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