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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读建材工业指导意见 明确严禁新增产能

工信部解读建材工业指导意见 明确严禁新增产能

2016-05-25 18:17:44

来源:人民网

  三是实施品牌战略。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在玻璃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石材等领域推广数字化设计工具和网络协同制造,开展创意设计和产品定制生产;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在厨卫、家居等消费产品领域培育世界知名品牌。

  四是开展产能合作。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材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开展商标等知识产权政策培训,搭建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建立商标、版权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维权;根据国际产能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大建材领域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通过产品、装备和投资带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六、问:需要完善哪些支持政策?  

  答:一是优化产业政策。发布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并据此对建材工业节能减排、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质量效益等项目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研究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制修订混凝土产品标准、混凝土掺合料产品标准和专用水泥标准。加快制定协同处置固废伴生水泥产品污染控制标准。落实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二是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通过提供贷款、票据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三是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安置好企业员工。具体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由各省级政府指导当地企业制定。四是严格执法监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跟踪,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要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有关单位要加大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处罚和信息公开。五是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

  七、问: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

  答: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理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工作。二是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抓好组织落实。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四是行业协会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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