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在 "打黑除恶"专项治理活动中,依法对在当地作恶多端的刘长林及其团伙成员提起公诉,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经查明,被告人刘长林曾因犯流氓罪、妨害公务罪两次被判入狱,因流氓滋扰被劳动教养两年。该刘在被释放后,仍恶性不改,胆大妄为,屡次以身试法。2009年7月3日被告人刘长林因阻碍下梁镇沙坪村的棚户区改造与他人发生纠纷,受害人张某前来劝解,引起该刘的不满,遂与张某发生厮打,产生报复张某的念头,并与当日下午持斧头欲砍被害人张某时被群众及时阻止,其故意杀人行为未能得逞。
刘长林还伙同被告人程永喜、王健军以打架索要药费为由先后两次敲诈勒索受害人宋某、李某现金25000元,好猫香烟3条。此外,该刘还单独以各种理由敲诈勒索个人和单位共三次,非法获得资金12329元,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2006年3月21日9时许,被告人刘长林为泄私愤在与被害人刘忠林同乘公交车回家的途中,从车上拿了一把铁锤,趁被害人不备,用铁锤在刘忠林头部锰击一锤,致刘受伤。
被告人刘长林为牟取暴利,违法发放高利贷。在索债过程中刘长林多次限制被害人张姓父子人身自由,并予以殴打。被告人刘长林还组织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达4万余元。在公安机关对本案侦查期间,刘长林还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被告人刘长林已被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敲诈勒索罪、寻畔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永喜、王健军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共犯一并被起诉,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华商网讯(余田 张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