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商洛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计划的报告》;
3.《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
4.《关于提高商洛市主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商洛市政府直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内设3个科,8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10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50家,净增单位141家;新开户职工9146人,净增实缴职工20993人;实缴单位2593家,实缴职工117861人,缴存额152217.6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75%、21.67%、21.04%。2023年末,缴存总额1364992.80万元,同比增长12.55%;缴存余额623964.82万元,同比增长7.7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2061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7625.95万元,同比增长27.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71%,比上年增长3.3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41027.98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6.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主城区(商州区)80万元,其他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3笔11186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9.97%、29.2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233.46万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85笔932586.90万元,贷款余额435673.9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11%、13.63%、14.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82%,比上年增长4.2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77笔219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603.05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0624.44万元。其中,活期18624.44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万元,1年以上定期172000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82%,比上年增长4.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0452.86万元,同比增长1.60%。其中,存款利息6452.45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900.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097.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214.41万元,同比增长7.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20.29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94.08万元,其他支出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1238.45万元,比上年下降2.84%;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下降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356.7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81.71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61.2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26414.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072.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062.82万元,同比下降0.24%,其中人员经费1673.74万元,公用经费87.78万元,专项经费301.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22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91.2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54%,国有企业占16.85%,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灵活就业人员占2.70%,其他占0.77%。高收入占0.96%,中低收入占99.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43%,国有企业占23.72%,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0.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灵活就业人员占4.85%,其他占1.48%。高收入占0.20%,中低收入占99.8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5.54%,租赁住房占2.8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其他住房消费提取9.1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3%,出境定居和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1.11%,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占0.81%。提取职工中,高收入占1.59%,中低收入占98.4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8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0.5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2525.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2%,90—144(含)平方米占78.08%,144平方米以上占20.10%。购买新房占92.52%,购买二手房占6.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2%,其他占0.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8%,30岁—40岁(含)占44.01%,40岁—50岁(含)占17.17%,50岁以上占6.44%;首次申请贷款占68.3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1.65%。高收入占2.90%,中低收入占97.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861万元、住房消费提取74264.44万元的总和与当年缴存152217.68万元的比率为122.28%,比上年增长3.2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精准施策助安居,制度保障取得新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优化政策使用,认真落实公积金提取“四优先”政策,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极大提升了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2023年办理缴存职工租房提取1809笔,占当年提取人数的8.77%,提取金额3100.69万元,占当年提取金额的2.88%。2023年,全市发放了2313笔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缴存职工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金额111861万元,其中贷款职工中首次申请贷款占68.35%,中小户型贷款发放笔数占79.90%,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刚性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管理抓执行,政策落实得到新发展。
1.按时调整当年缴存政策。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6月份印发《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商政金发〔2023〕40号)文件,明确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7266元,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政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商州区(含市直)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2050元,洛南、丹凤、山阳、商南、镇安、柞水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适时调整贷款政策。按照“保障刚需、支持改善”的原则,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4月份印发《关于提高商洛市主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商政金管发〔2023〕2号),积极支持刚性(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二套住房)需求,将主城区(商州城区)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3.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助力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28笔126.55万元。
(三)转变职能优服务,群众满意度有了新提升。
1.优化服务环境。持续换脑子、改作风、提效能、聚合力,常态化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以“亲自办、陪同办”的形式为群众提供全流程、面对面服务,从细节入手,多措并举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业务“线上办”,“不积压”“及时办”“快捷办”,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塑造了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的服务品牌,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不断提升办事单位和群众的满意度。
2.拓展服务渠道。全面梳理高频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线上办理渠道,在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开通了“人脸识别”登录功能,实现“通办改革一小步,便民服务一大步”。通过推广单位网厅、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网上办理渠道,借助“网上办、手机办、咨询办”等各项“不见面”的服务举措,全力做好公积金线上渠道服务。
3.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在全面开展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业务政策进楼盘,优质服务送上门”活动,真正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通过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与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的有效衔接,深化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亮码可办”,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77笔21980万元,占当年发放笔数的20.62%,有力支持了异地缴存职工在商洛购房的资金需求。
(四)数字赋能提质效,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1.2023年5月,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技术提升,开发建设了电子档案系统,成功上线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人脸识别登录功能,进一步优化了登录方式,有效提升了用户体验和服务效率。
2.2023年8月,完成智慧大屏上线运行,从归集、提取、贷款及全量业务多维度多层次实时监测业务运行情况。
3.按月利用电子稽核工具和数据质检工具进行数据检核,常态化开展数据治理,定期检查业务数据,通过主动发现,深挖问题数据,全面梳理存疑数据,及时督促整改。
4.以日为单位上报征信数据,定期对征信存疑数据进行整改修订。
5.2023年11月,完成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并取得备案证书。
(五)争先创优抓创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果。
1.2023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模范机关达标单位。
2.2023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9个党支部全部通过“四强”党支部验收,其中机关、商州、山阳党支部被评为示范党支部,市直、洛南、丹凤、商南、镇安、柞水被评为巩固达标党支部。
3.2023年4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商州区爱卫会评为无烟机关。
4.2023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商洛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市县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一名同志被评为优秀个人。
5.2023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商洛市委深改委评为“2022年度基层改革创新工作优秀单位”。
6.2023年7月,市公积金中心获得商洛市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7.2023年11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机关“双报到”先进党组织。
8.2023年11月,市公积金中心一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22年度全市“一都四区”建设先进个人。
9.2023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市财政局评为2022年度资产工作先进集体。
10.2023年12月,市公积金中心“西商融合发展开新局 公积金互认互贷更便民”被评为商洛市2023年度审批服务“十大典型案例”。
11.2024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一名同志被市政协表彰为2023年度全市优秀政协委员。
12.2024年2月,“商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荣获商洛市第六届“十佳网络账号”。
13.2024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表彰为“创建清廉机关示范单位”,创建“五好”党委先进党组织,机关支部为创建“四强”支部先进党组织。
14.2024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山阳管理部获得202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商州、丹凤管理部分别获得202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15.2024年3月,市公积金中心商州管理部荣获“商洛市巾帼文明岗”;山阳管理部荣获山阳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文明示范窗口”。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工作部署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参与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体检评估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的6方面的33项基本指标,参照监管部门设定的标准值、阈值、参考值,采用行业对标、历史对标、协同分析、分级描述等评价方法,按照五线城市标准对中心业务发展、管理运行、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等进行逐一自评,对一级指标分值占比进行合理确定,二级指标逐条进行了细化完善,按照千分制,经逐项逐条对照自评,自评总分为860分。自评结果表明,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展绩效、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发展、风险防控、服务能力、年度工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整体运行状况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