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 萌)11月4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相关情况,发布了我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十条政策,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秉承为民初心,紧紧围绕“聚力抓业务、统筹抓发展、提效抓队伍、全面抓提升”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惠民、便民、智慧、安全”公积金建设,政策落实不断优化,制度优势更加彰显。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十条政策。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商洛市主城区即商州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其他6个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使用政策。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三是调整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首套20%、二套30%,统一调整为15%。四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即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自由职业者),不设置户籍、社保缴存等准入门槛,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五是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商安居。凡是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在商洛安居的,毕业前与商洛市行政区域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首次缴存补贴500元/人,留在商洛居住正常缴存满一年的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六是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七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八是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我市购买、还贷提取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首付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15%。九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无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2.35%,5年以上2.85%)执行,累计达到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支持。十是进一步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政策。商洛市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可以申请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商洛、西安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联合办理异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以上十条优化调整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