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洪亮 王尚锋)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3年起,市级财政年度预算1500万元,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品牌创建等,以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据了解,市政府实行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鼓励发展设施蔬菜。对每新建1亩日光温室补助1万元,县区每亩配套不低于1万元。
——鼓励发展马铃薯产业。对生产脱毒马铃薯原种的育种单位,每亩补助200元。
——鼓励发展核桃产业。对新建标准化核桃园,每亩扶持种苗费15元,县区每亩配套补助85元。
——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晋档升级。对被中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称号的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示范社、省级百强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金归合作社成员共同所有,主要用于改善办公条件、社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对获得市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称号的由县区奖励。
——鼓励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每个园区市级以奖代补配套3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补助50万元,县区配套不低于50万元。对在园区内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园区所在地方政府按投资额3%以上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内龙头企业年度直接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出口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鼓励品牌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省级二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内商标所有人,每件商标奖励5万元;对企业开发出国家认定新产品、新工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三品”基地认定的每个奖励2000元;对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0元、3000元和4000元。
——支持中药材、茶叶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对中药材产业在交通相对便利,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建设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鼓励围绕中药材加工创办龙头企业,新办中药材深加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万元以上)且完成投入额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茶叶产业引进新、奇、特品种且推广面积5000亩以上的茶叶龙头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完成茶叶产业整合且茶叶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每个企业扶持20万元;对特色产业蚕桑、九眼莲、魔芋、冷水鱼、花卉等集中连片的区域建设500亩以上的特色产业集地,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
——巩固一村一品发展成果。每年扶持5个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特色产业发展,每个村补助5万元;每年扶持5个村级产业合作组织新品种引进,每个合作组织补助5万元。
——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对一次性流转农村土地300亩、500亩、10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村、镇,由县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亩30元、40元、5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