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华商报体报道了延安一建筑企业参与洛南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活动时,有人伪造他们的材料、私刻公章报了名,洛南警方曾以没有形成犯罪事实后果为由不予立案。9月21日,洛南警方表示,暂以治安案件进行立案,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再确定是否以刑事案件立案。
8月20日,延安一建筑企业在参与洛南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活动时发现,有人伪造他们公司的材料、公章并顺利报了名,随后他们企业撤出了招标。9月9日,该企业法人代表刘勇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一份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审核表显示,投标申请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刘勇,委托代理人为李小青,报名提交的资质材料已通过招标公司初审。刘勇称,委托代理人李小青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公章均涉嫌伪造。
刘勇说,8月20日他就此向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随后,他向洛南警方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警方却以报案材料不全,没有形成犯罪事实和后果为由,拒绝立案调查。
对此,刘勇认为,伪造者李小青违法事实存在,公安机关不立案,这有些说不过去。9月9日,在华商报记者的陪伴下,刘勇来到城关派出所,再次提供了各项报案手续。
9月20日,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卢鸿军称,根据刘勇提供的新证据,他们已于9月9日暂以治安案件立案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次日赶赴西安找到了负责招投标事宜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调取了相关材料。9月中旬,他们又赶赴延安寻找李小青,但没找到人。城关派出所陈姓负责人称,“如果私刻公章的行为存在且发生在外地,则由所属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如果发生在洛南则他们将刑事立案,就伪造材料的事,应当属于治安案件。”
9月2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此次负责招投标事宜的公司的杨姓负责人,他称,发现有人伪造材料后,延安这家公司撤销了投标,所以不存在复审材料阶段,整体招标过程并没有受到影响。(商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