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省物价局一工作人员电话中介绍,此次的“不得涨价”,是指供热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去年标准结算,“供暖价格的管辖权在各地市物价局。”
有居民担心,如果供暖时间到了,物业会不会因为供热价格未确定而暂停或者推迟供热?
华商报记者从商洛市住建局获悉,针对这个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下发文件,市住建局已经收到。文件规定:为保证物业管理小区自备锅炉按时供热,保障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要求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自备锅炉供热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因供热价格尚未商定等原因暂停或推迟自备锅炉供热,确保按时供热和供热质量。
文件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今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稳定。对于供热工作保障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曾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