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频道 > 域外媒体聚焦商洛
订了娃娃亲 女方又跟别人结了婚
他带人威胁“媳妇”索要“青春损失费”35万
http://www.slrbs.com  2016-01-28 09:58:46  华商报

  不久前,柞水县人民法院红岩寺法庭办公室的门“哐”地一声响,一个抱着孩子的女子跑了进来,哭着说:“救救我吧!”庭长赶紧起身倒了一杯水,让女子坐下来慢慢说。

  原来这名女子叫张乔,是柞水县红岩寺镇闫坪村长沟的人,10岁时和远在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牛槽村的李乐订下“娃娃亲”。成年后,张乔外出打工和邻村的马佳结婚,孩子已经一岁多了。李乐得知张乔已嫁他人,集结亲朋好友到张乔家打砸,要强行带张乔和孩子一起回李家,不然张乔就得出3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张乔一个人带孩子在家,无处可躲,就抱着孩子来到了法院。

  张乔正在诉说,几个男的就拿着棍棒追到了,怒喊着:“订了‘娃娃亲’就是李乐的媳妇,凭什么私自和他人结婚?今天要么给钱,要么给人……”庭长赶紧安排张乔去了旁边的调解室,一问才知,这几个男的,其中一个就是李乐。庭长告诉他们,“你们先放下手上的棍棒,再难的事都有办法解决。”

  李乐说,张乔和他订了娃娃亲,就是他媳妇,今天非带走不可,要么就出35万补偿,要么就别想活着回去……”

  办了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才受法律保护。订‘娃娃亲’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构成合法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的。现在张乔已与马佳领证结婚,你要走出‘娃娃亲’的旧思想,尊重她的婚姻自主和自由,不能强迫她和你在一起。”两个多小时里,庭长讲解了《婚姻法》《刑法》等法律知识。李乐终于明白了:“原来张乔根本不是我的媳妇,请把张乔叫来我们坐下来好好商量”。

  至此,一场因“娃娃亲“引起的民间纠纷,在法官的说服下化干戈为玉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点评:娃娃亲是旧时代的产物,没有法律保护,更谈不上两情相悦,早该退出历史舞台了。这个案例中,法官一席话,让自觉没面子的娃娃亲男方明白,自己要再闹下去,不仅没面子,也会违法的。所以,还是那句话,婚姻要双方自愿合乎法规。

收藏文章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