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从8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对6年以上且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补贴。方案实施一周以来,据北京市环保局数据显示,办理网点的电话和现场咨询量突破3400人次。
8月12日,记者采访了此次《方案》主要起草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北京环境交易所总经理助理王辉军及业内有关专家。专门对《方案》进行解读。
淘汰十分必要
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近500万辆,机动车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预计“十二五”末机动车总量将突破600万辆,带来部分机动车排放增量可想而知。虽然目前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并不高,但它对污染的严重程度很大。研究表明,北京国Ⅰ、国Ⅱ老旧车近200万辆,其污染物排放量占该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
李昆生告诉记者,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必须进一步淘汰老旧机动车。另外,完成“十二五”减排指标必须进一步淘汰老旧机动车。他说“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指标为12.3%,需减排氮氧化物2.2万吨。而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分担率在50%以上,需减排氮氧化物1.1万吨。虽然已基本淘汰了黄标车,现在需要进一步淘汰老旧机动车了。
总体思路及方式
此次淘汰老旧机动车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对车主予以补助,汽车生产企业对淘汰老旧机动车后购买新车的车主予以奖励,吸引车主自愿参与,搭建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并同时提供信息发布、实物处置、金融产品等与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相关的服务。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体系,逐步向完全市场化的机动车排污交易机制过渡,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可持续的淘汰老旧机动车长效机制。
李昆生告诉记者,本次淘汰老旧机动车与淘汰黄标车不同,它突出经济政策导向,淡化行政措施色彩。对于本方案所指的老旧机动车,目前还没有特定限行等行政措施,车主也是完全自愿参与。另外,责任延伸到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将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不断提升该市汽车行业环保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的环保责任。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搭建交易办理平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负责开发系统、设立窗口,减少政府人力和资金的直接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并有利于该市相关要素市场和交易体系的培养。
具体实施办法
王辉军专门对《方案》具体实施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他说,该《方案》从8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此次重点淘汰国家第一阶段和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辆。符合淘汰标准的老旧机动车的车主享受政府补助。
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工作委托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北京市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信息系统)和若干个实地业务办理网点,以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车主可通过网上或业务办理网点申请获得企业奖励凭证,更换新车时使用企业奖励凭证在汽车销售单位兑现企业奖励,新车注册登记后,再回交易办理平台办理政府补助。如车主承诺只淘汰老旧机动车,不购置在交易办理平台上公示的新车,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政府补助。
值得提醒的是,公车淘汰不享受补助,《方案》规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以及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要求换新车须为公示车型,企业补助金额平均不低于政府补助。《方案》规定,在更换新车时,可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的方式获得企业奖励,企业奖励的新车型必须是交易办理平台公示的车型。企业奖励车辆不包括摩托车及低速载货汽车。企业奖励标准由各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额度的原则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