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正在接受西安市政府审查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穿高跟鞋开车罚100元《条例》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的五类行为进行了禁止。包括不得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驾驶;不得赤膊、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不得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驾驶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互相追逐,攀扶其他车辆,曲折竞驶,驾驶人身前载人;以及不得驾驶牵引车所牵引挂车的总质量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
其中规定,如果驾驶员出现赤膊、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行为,相关部门除了责令改正,还将处以100元罚款。
机动车道乱发卡片罚20元
《条例》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更不能在车行道上进行拦车、带路或者从事兜售、发送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一旦违反,除了责令改正,还将给予警告或20元罚款。轻微事故不及时挪车腾路要罚款
轻微事故,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不及时挪车腾路,而是长时间滞留在道路中间,影响了交通通行效率,当事人将受到惩罚。《条例》规定,符合自行协商解决标准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如果应当撤离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将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一旦造成交通堵塞,还将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