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财政部、工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简称 “《暂行办法》” )。三 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进程。新设的财政奖励资金将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
就在政策公布的3天之后,财政部于18日公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明确了车企申报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条件。通知指出,申报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近两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整车企业要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企业须通过 ISO 9001和 ISO / 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 各企业需有较强的研发、制造、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能力。
此外,对于车企以及配套企业共同申报的项目,通知指出,由整车企业牵头,联合电池、电机等零部件企业及有关研发单位共同申报,电池、电机零部件配套企业分别不超过2家,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