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示范条款废除了“高保低赔”条款,要求“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但是,示范条款推出的同时,并没有解决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的诸多细节,尤其是各种承保数据、出险数据仍没有较为准确的测算结果。另一方面,不足额投保的漏洞颇多,易引发行业间不正当竞争和无序价格战。而这将使得险企难以盈利,导致其拖赔惜赔,降低服务质量。
记者了解到,在车险费率市场化脚步即将陷入僵局的时候,监管层目前考虑的是在不动费率因子的前提下,先考虑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示范条款,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积累经营数据,形成测算协会条款行业参考纯损失率的数据基础。
“示范条款的实施可能要等到年底。”业内专家指出,示范条款仅仅是行业最低标准条款。今后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公司,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