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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14-08-27 09:11:17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近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并明确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提出中国将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设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今天(2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条例》中详细规定了企业、工商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作为不同的信息公示主体,将承担哪些信息公示义务。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这些信息是评价和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依据,对这些信息进行公示将强化企业诚信自律,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

  针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条例》作出了约束性规定,包括: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没有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示风险。此外,对于超过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要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约束措施。

  张茅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那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次失信,寸步难行”:

  “如果出现了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我们从政府角度讲,你参加政府的招标,参加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参加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等等,你就要受到影响,或者是不能参加了。在其他方面,比如说企业最关心的银行的贷款方面,比如说消费者的选择方面,这些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这些限制不是简单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市场,来自于社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1日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张茅表示,目前改革正依法有序推进,近半年来,改革在放松准入的管制,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改革红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有力地激发了市场的创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今年3月到7月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553万户,同比增长18%;进一步优化了产业结构。3-7月份,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占第三产业数量增长比例最高,增长78%;对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工商注册的便利化步伐大大加快,主要是缩短了办事时间,节约了企业的办事成本,有的甚至当天能办营业执照。” 记者:李琳 

编辑:崔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