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蔚副司长接受记者采访 摄影:韦学敏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付希娟):本月9日,商务部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司副司长方蔚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宣布,新修订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将于10月6日实施。会后,方蔚副司长接受国际在线记者专访时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最大亮点是:今后对外投资将以备案为主,意味着还企业对外投资的自主权,这可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变革!
访问一开始,方蔚副司长就激动地向记者表示,新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是刚刚出炉的,“前天部长才签的(9月6日),10月6号起正式实施。”据了解,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3年本)》,规定:“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备案”。据此,商务部启动了对2009年3月颁布的老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9个月后形成了现在的《办法》。
新颁布自然有“新气象”!方蔚向国际在线记者介绍说,新《办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简政放权,还企业对外投资的自主权。“这个办法一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核心就是备案为主,审批核准为辅。备案占99%,审批核准的占1%,需要核准的就是未建交国家和受联合国制裁的一些国家。”方蔚副司长进一步解释,这意味着将还企业对外投资的自主权,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变革。
与5年前的老版相比,新版《办法》明显不同的是取消了“企业应当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的要求,体现了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
但是,自主决策必然须自担风险。新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深入研究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注意防范风险”,提醒企业搞境外投资,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方蔚指出,“企业必须有担当,要自行承担境外投资的责任和风险。”对此,有从事对外投资的企业代表告诉记者,这条规定让企业投资决策的压力和项目管理的风险责任陡然增加,但同时也更为理性和客观,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思维的转变,即由依赖行政管理转变为认识和尊重客观规律。
尊重客观规律还体现在对备案审批时间和手续的规定上。以往冗长的审批流程,往往导致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丧失最佳时机。新《办法》加大了对外投资的便利化服务,对此,方蔚副司长告诉记者,“如果条件具备,三天备案,就通过了。这个是真正的备案制,改变了过去冗长的审批,便利化大大提升。” 与此同时,在对境外投资范围的规定上,也更显开放性。“我们引入了负面清单的模式,在第二章中有四条规定是不可为的,这四条禁止之后,其他的‘法无禁止即可为’,都可以做!”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大手笔并购,展示出足够的资金实力,但是仅仅有资金实力是远远不够的,境外投资尤其是资源项目投资,更需要的是软实力,即跨文化管理能力。对此,方蔚副司长还特别提到新《办法》对中国企业软实力建设的关照,“新办法还规定企业在国外要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就包括对当地法律、民生、环境、劳工、文化等方面的尊重和遵守。”
最后,方蔚副司长总结,“总之,新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无论是企业主体性、投资便利化还是开放度,都有体现,体现了一个开放型政府在境外投资方面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