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被判10年半
收受曹淑君贿赂的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所原所长陈勇,因受贿44.1万元,终审被判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二审查明,2004年至2012年间,陈勇担任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所所长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计生所采购医疗设备中,分3次收受采购商曹淑君所送的贿款共计人民币41万元,以帮助曹淑君在计生所采购医疗设备的招投标活动中顺利中标。
此外,在出售国有资产的过程中,陈勇还收受广州市双优计划生育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的贿款共计人民币3.1万元,以帮助田某在计生所出售双优公司的过程中顺利收购得该公司。
案发后,被告人陈勇退出部分违法所得41000元。广州中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陈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