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花都湾实业有限公司,原为付相和,创办的民营企业,由于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陷入高利贷陷阱债务越滚越多。最终,不堪高利贷重负,倒闭破产。付相和说:我原来是向四川省简阳市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结果,款项是通过福林行典当公司分期高利贷给我的。当时简阳市工商银行行长是刘洪平,后来他辞职做了福林行典当公司的法人。最终,沉重的高利贷负担,把我的公司压垮了,使我的一百多亩土地被迫廉价转让,至今负债一千多万元。记者接到举报投诉之后,进了深入细致的暗访调查,真相令人震惊。
向简阳工商银行贷款 却由典当行放高利贷
“我是向四川简阳工商银行贷款,居然由成都福林行典当公司给我放高利贷。原来我陷进了一个怪圈!”付相和这样告诉记者。
付相和于2001年6月创办了四川省内江花都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湾公司),他是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他以个人的名义收购了威远县三富煤矿,为了加大煤矿投入,急需资金周转。2006年,付相和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成都福林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林行)的法人代表庹霖,他告诉付相和:他原来是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控制处副处长,现在辞职办了典当行、担保公司和律师所。跟工行的关系是很硬的,只要付相和拿土地抵押,四川省任何一家工商银行,他都能贷到款,他只收取贷款总额的3%的手续费。庹霖说完,当着付相和的面向简阳工商银行行长刘洪平拨通了电话,商谈贷款事宜。接着,庹霖和福林行信贷员沈华,跟随付相和来到了威远县向义镇高硐开发区看付相和的土地。
看完土地后,庹霖带着付相和到简阳工商银行以花都湾公司名义和简阳工商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书,年利率为6.12%,贷款金额为1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并在威远国土局对该土地进行评估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产权登记证号:808,如图)。
抵押贷款合同、他项产权登记证以及土地评估报告都被福林行的沈华全部拿走了,没有留给花都湾公司。但是,从这份抵押登记表上,记者看到“抵押人”是“内江花都湾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则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这份加盖“威远县国土资源局”公章的《抵押登记表》充分表明,花都湾公司和简阳工商银行发生过抵押贷款业务。
可是,花都湾公司没有收到简阳工商银行的放贷,而是由福林行向花都湾公司分期发放贷款,2006年12月29日,福林行给花都湾公司放贷的第一笔款是100万元,期限4个月(原与简阳工行签约的期限是1年),利息由原与简阳工行签约的年利率6.12%,变为月利率3.9%,并且先扣除4个月的利息才支付本金。实际只收到现金84.4万元,四个月到期后,利息又从月利率3.9%,提高到月利率4.5%;2007年2月22日,福林行给花都湾公司放贷的第二笔款是20万元,期限是2个月,月利息4.5%,也是先扣2个月的利息,再付本金,实际收到18.2万元现金;2007年3月22日,福林行给花都湾公司放贷的第三笔贷款金额是60万元,贷款期限是2个月,月利息依然是4.5%,同样是先扣除2个月的利息才支付本金。上述所有款项都是期限一到,都是按利滚利方式计算利息。最终,花都湾公司不堪福林行的高利贷重负,不得不将花都湾公司的股权,以一千多万的价格极其廉价地转让给四川华伟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伟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庹霖)。花都湾公司所有资产只有在高硐开发区的129.82亩土地,名曰公司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
华伟公司应支付给付相和、李红霞夫妇1934.5万元股权转让款,分多次支付。由于,华伟公司拖欠付相和夫妇股权转让金1151.26万元(其中不含资金拖欠利息),于是,付相和夫妇向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4日颁发民事调解书(2010)内民初字第5号。
记者看见该调解书写道:“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由华伟公司、罗仁志、蒋智辉、庹霖四被告向李红霞、付相和支付400万元的60%计240万元(其中扣除二原告在成都福林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本金53.74万元【注:此款即为2007年9月21日付相和夫妇误写借条的40万元以及利息】);剩余40%计160万元,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其中扣除二原告向成都福林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50.5425万元,再扣除二原告已交纳的3万元诉讼费,计47.5425万元)。”
付相和愤慨地对记者说:“我和简阳工商银行达成了抵押贷款业务,可是一直没有得到简阳工商银行放款,最后变为福林行典当公司的高利贷,把我公司彻底压垮了。我投资3000多万元的煤矿被关闭,血本无归; 129.82亩土地被迫以一千多万元廉价转让。”
不堪高利贷重负 百多亩土地廉价转让
2001年2月11日,付相和以自然人的名义与向义镇人民政府签订180亩《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同时,付相和承包了向义镇政府四金公路修建工程,由于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承揽政府工程,于是付相和就用花都湾公司名义和向义镇政府签订了该工程承建协议。当时,花都湾公司成立不久,没有实际收入。该工程修建所有资金全部由付相和个人投入。付相和与向义镇政府签订的180亩《土地有偿转让协议书》约定:付相和为向义镇政府修建公路的工程款可以用来充抵该土地的部分转让金。
2001年7月和2006年1月,向义镇政府两次向付相和递交129.8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有50.18亩土地至今没给付相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金公路修建工程是2002年6月动工,2003年6月竣工并验收合格,2004年上报到威远县审计局,威远县审计局于2005年2月给向义镇政府下发了审计报告。
付相和按照协议约定给向义镇政府支付了508.092134万元土地转让金。(如图)
向义镇政府本来应该为付相和办理完18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向义镇政府一直以没有收到威远县审计局对该公路工程的审计报告为由,造成无法结账。付相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威远县审计局的《发文登记簿》,上面明确写道:“《关于四金公路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意见》,发文日期:2005年2月,发往机关:向义镇政府,发文份数:10份”。(如图)

付相和说:“向义镇政府说一直没有收到审计报告只是推脱,实际是一直扣押了这份报告。”
向义镇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付相和说:“这是一个阴谋,就是某些人利用职权,勾结合起来吃掉我的50多亩土地!因为我股权转让只转了129.82亩土地,另外的50.18亩土地,是我付相和个人的。”
记者看到威远县审计局于2005年1月30日,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审威投意【2005】07号)写道:“该工程建安造价为146.332134万元。”(如图)

付相和说:“向义镇政府是睁眼说瞎话!《发文登记薄》写得清清楚楚,审计报告实际上早在2005年2月就已经下发到向义镇政府,而且报告写得明明白白:四金公路工程造价146万多元。可是,向义镇政府一直拒绝按照审计报告跟我结账。”
在付相和多次催索审计报告、要求结账并办理剩下50.18亩土地的国土使用证,同时对向义镇政府书记李谷明确表示要上北京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向义镇政府才于2014年7月31日,与付相和结账。付相和说:“我的工程款本应该在2005年就应该结账,向义镇政府就给我拖了9年才结账。直到今天,我那50.18亩土地的国土使用证,一直没办下来。”
2013年12月18日,付相和来到向义镇政府索要他的50.18亩土地的国土使用证。该镇书记李谷就拿出了一份由向义镇政府和华伟公司收购后的花都湾公司签订的185.3亩
土地开发协议书。协议书的附件第2条写道:“甲方、乙方、付相和三方了断承诺书”(如图)


付相和气愤地说:“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造假的嘛!这上面的三方了断承诺书,只有一方签了名,还有两方没签名。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个了断书。这是明显的伪造文件!”
记者看到这份三方承诺书上只有花都湾公司的法人罗仁志签了名,并加盖了公司的章,另外两方:向义镇政府和付相和都没有签名盖章。显然,这份所谓的三方了断承诺书,实际上就是一方了断承诺书。
庹霖、刘洪平回复:这个事经侦已立案
2015年1月2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庹霖的电话,就上述相关问题跟他核实,庹霖说:“这个事经侦已经立案了。”记者问:“你担任成都福林行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期间,与付相和的花都湾公司有没有发生过高利贷业务关系?”对方没有回答,并立即挂断了电话。
接着,记者又拨通了向义镇党委书记李谷的手机,李谷说:“我在开会。”接着挂了电话。之后再拨他的手机,李谷就再没有接听电话。
接下来,记者拨通了刘洪平的手机,刘洪平说:“他(付相和)要告就去告吧!事实是清楚的,(四川)省工商银行已经调查过了,经侦也立案了。”记者问:“是哪个公安机关立案的?”刘洪平说:“这就不便告诉你了。”就挂了电话。
最后,付相和愤慨地说:“我就是被简阳工商银行、福林行、华伟担保公司和向义镇政府联手做局,将我步步套牢,把我的公司整垮,夺走了我的土地。这伙人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其实漏洞百出。我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他们违法犯罪事实!希望上级部门,下来严查这个冤案,把这群吃人不吐骨头的家伙绳之以法!”(郑义)
来源:http://news.dayoo/society/201501/22/54437_39774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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