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廖望
近年来,民间借贷仿佛进入了“高铁时代”,各类信贷公司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中小型企业依托信贷公司周转资金。然而记者发现,不少信贷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后却依然进行信贷交易,那么,放贷者为何要放弃“有证”之路?如此形式的“无证”借贷靠谱吗?
从“有证”到“无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民邹先生原是一家信贷公司的老板,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其信贷公司的业务已经辐射至全疆各地州(市),可谓行业中的佼佼者。然而,去年邹先生却突然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了,也就意味着这家信贷公司从此不复存在。
不过,新疆昌吉州某企业业主王先生近日又从邹先生的“公司”借到数十万元资金。“注销公司营业执照不代表真的不营业了,现在流行‘无证经营’!”王先生道破“天机”。
近日,记者来到邹先生原公司所在地——位于乌市北京路的一幢写字楼的办公室。记者看到,十余名“工作人员”正在忙碌着。
记者表示要贷款,一位工作人员问记者:“你是谁介绍来的?”
记者称无人介绍后,该工作人员说:“不好意思,我们不给不熟悉的人放贷。”
记者问:“我听说你们公司不是注销了吗?”
该工作人员答非所问:“业务照常。”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邹先生,他坦然承认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事实。“这两年我们这个行业查得太紧,相关部门对信贷公司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细,我主要是为了省去一些麻烦事,做生意还是很本分的。”邹先生坦言。
“无证”借贷引争议
那么,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合法吗?如此“无证”信贷公司又受谁监管呢?
“我是注销了公司,但我可以个人名义给别人借钱,这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而且我们每一笔借贷交易都会签订正规合同,约定的利率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不认为这是什么违法行为,而且很多信贷公司也都如此。”面对记者的质疑,邹先生如此解释。
新疆律师徐昌平告诉记者,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邹先生的信贷公司对外放贷属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而注销公司后以个人名义放贷属民间个人借贷,只要双方意见统一,抵押有效,且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这两种形式都是合法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银监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若是信贷公司,我们有责任和权力对其进行监管,但以个人名义放贷,属个人行为,不属于我们的监管范围,而且只要不违反法定借贷程序和利率,也很难对其行为明确定性,对此监管很困难。”该工作人员坦言。
对此,徐昌平还表示,如果以金融企业名义放贷,则可以进行合法融资集资;但若以个人名义放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而据记者走访了解,邹先生的公司虽然已注销,但放贷资金仍是其与原公司几位“股东”集资而来,并定期向“股东”分红。“严格来说,这方面又与法律相悖。”徐昌平说。
便利还是隐患?
如此看来,像邹先生这样的“无证”借贷虽暂能规避监管,却也不完全合法,算是打了一个法律“擦边球”,如此借贷有何隐患呢?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资金稳定且已有固定客户的信贷公司来说,注销营业执照的确会带来很多便利。首先,工商上的定期审查可以免除;其次,税务上可以免去一定费用;此外,借贷业务上可以更灵活,手续也更简单。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认为,“无证”借贷虽有便利,但隐患更多。“放贷者注销企业营业执照,虽暂不受工商部门监管,但同时也无法受到工商部门依法保护。如果遭遇商业纠纷和恶意竞争等问题,很难在经营上得到法律保障,并且借款者的权益若受到侵犯,对方已不是企业法人,投诉维权也更加麻烦。”该工作人员说。
此外,徐昌平坦言,“无证”借贷的风险性和违约率都很高,并且更容易受市场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影响,“无证”借贷和个人借贷行为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等问题,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违法行为,亟待法律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