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同花顺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拟决定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56元罚款;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据公告显示,同花顺公司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传输交易指令、登记、查询、清算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同花顺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时任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产品经理郭红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56元罚款;对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