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毛小平行政职务一再被降低,又从正厅级领导干部被降到正处级非领导职务。随着案情查处的进展,2012年2月29日,江苏省委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对毛小平予以开除党籍处分。4月5日,中央批示同意江苏省委开除毛小平党籍的决定。
中纪委派专人到江苏督办
据记者了解,毛小平一案是由中纪委直接派专人到江苏省进行督办的。
熟悉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从毛小平的突然案发和快速查处的情况看,近些年来,纪委查处案件已越来越谨慎,“不像以前一样遇到一些举报时直接(或和被举报者所在单位党委的陪同下)找被举报者谈话,而是不惊动对方,事先由纪委进行调查摸底。”
这种变化,除了在于避免被举报者或被调查者所在单位的党委进行干预外,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纪委提高办案效率的考虑。纪委直接调查,往往容易查出“窝案”。
鉴于中纪委对毛小平一案进行重点督办,江苏省委书记和省纪委亦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正如江苏省委罗志军所强调的对“违纪犯法者,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中纪委于2011年12月7日决定对毛小平案进行督办,15天后,毛即被免职。(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