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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媒体刊发特约文章:戴玉庆受贿案真相调查

广州媒体刊发特约文章:戴玉庆受贿案真相调查

2014-04-30 17:09:51

来源:和讯网

  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方面,戴玉庆承认,广告业务的两大块都由常勇强分管,他没有对常分管的业务进行调整,这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常勇强报批的业务,他都会批准;戴玉庆刚到广州日报社任社长时,就对广告处的班子成员办事风格和创新意识很不满,经常在一些公开场合批评他们,常勇强应该感觉到戴给他的压力,所以送钱给戴。

  鉴于戴玉庆行为已涉嫌严重经济犯罪,市纪委根据相关规定,于2012年8月 28日,将戴玉庆涉嫌犯罪问题以及其他涉嫌严重经济违法问题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戴玉庆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的整个调查过程,市纪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公正执纪,文明办案,尊重人格,关心身体;并按照规定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在配合调查期间,戴玉庆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良好,思维清晰,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依规和文明办案的方式表示感谢;对于自己的受贿行为,戴玉庆感到非常愧疚,他在自我检查材料里写道:他们给我送钱都是看中我手上的职权;我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收受别人财物,是十分错误的,是受贿行为;我一定要向组织交代清楚自己的经济问题,积极配合组织查清自己的所有问题,退清违纪违法所得,争取组织对我从宽处理,并恳求组织能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退赃

  为争取组织的从宽处理,戴玉庆还主动交待,从2006年至2011年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收受下属和客户所送购物卡,并写信给他的妻子杨兰凌,让杨兰凌帮自己向市纪委退缴了125万元人民币赃款。

  在谈到收受购物卡如何处理时,戴玉庆交待,一部分用于个人日常购物消费,一部分给妻子用于家庭日常的购物开支,还有部分用于购买烟酒等物品送给外地到广州看望戴的新闻同行……。

  为核清问题,戴玉庆妻子杨兰凌在配合组织调查期间曾交待,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长期间,收到过其在工资收入以外拿回家的的购物卡,并用购物卡买过两条50克金条,金佛一尊以及洗衣机、传真机各一台,其余用于其他消费和馈赠亲友。

  据了解,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戴玉庆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后,查明戴玉庆涉嫌收受常勇强、梁某、刘某某、肖某某以及某单位等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50.4万元,比市纪委调查移送前的数额还多。杨兰凌帮戴玉庆退缴的125万元赃款,已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

  目前,戴玉庆受贿案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对戴玉庆受贿案件涉及的相关违法人员,检察机关还在继续追查和追逃中。

  向戴玉庆行贿的广州日报社原广告处副处长常勇强,已于2012年12月被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其中,法院审理认为,常勇强供述的行贿细节与戴玉庆所讲相符合,足以证实常勇强行贿戴玉庆20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随后常勇强上诉,2013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特约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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