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宜宾市珙县森林公安局获悉,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案。被告人秦某某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司机秦某某曾两次运输桢楠,2013年3月1日晚,被王某某雇请,到恒丰乡石牌村为王某某无证运输桢楠4株,立木蓄积4.32立方米。而2013年10月25日晚,被高某某雇请为其运输桢楠6株,立木蓄积10.45立方米到四川省沐川县销售,被珙县森林公安局查获。案发后,秦某某被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3年12月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近日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秦某某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珙县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司机朋友别受高额运费诱惑,运输前询问清楚运输的货物,是否涉及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毛建军 记者 周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