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保利水城一美容店无证经营,美容师也是无证执业,在帮客人隆鼻过程中致其右眼失明。昨日,南海区法院通报,美容店老板沈某琳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当时只有24岁的阿莹在朋友介绍下,到佛山保利水城的一间美容店进行隆鼻手术。沈某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向阿莹收取6000元后,非法为她注射麻醉剂、玻尿酸针剂,实施隆鼻手术。由于药物作用,阿莹右眼、鼻子疼痛不堪,随后辗转广东省人民医院及省第二人民医院救治,情况一度危殆。最终,她右眼失明,右面部、鼻部出现瘢痕,鼻尖及右侧鼻翼部分缺损,容貌毁损,达七级伤残。
今年年初,沈某琳被警方抓获,随后被检方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而阿莹也提起了民事诉讼,向沈某琳等人索赔60万元。
上月,被告人沈某琳与阿莹达成调解协议,沈于2014年11月8日前向阿莹支付20万元,余款40万元分两期在明年11月8日前付清。阿莹对沈某琳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沈某琳作出判三缓四的判决。(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凌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