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李子华表示“见个面送点礼不觉得是在犯罪”。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李子华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10月20日,深圳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行受贿领域已有专业“经纪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此前在调研中发现,在很大一部分腐败案件中,“行受贿代理人”这种新型犯罪模式正悄然滋生。
这些“行受贿经纪人”,一手从行贿者手中收钱收物,并代为转达行贿目的,一手向受贿官员递送钱物、传达要求,并在二者间周旋沟通,从中赚取报酬。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特殊行当,说到底是由于目前反腐形势依旧严峻。正所谓“有商机,就必然有抓住商机的人”。能在这种“黑暗交易”中充当“经纪人”者,绝不可能是一般的人物,必然具有足够经验、能量和人脉,且为行受贿双方所信赖。媒体披露,这类经纪人许多系退休官员,或与双方业务有关的、具有一定背景的“专家学者”。(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