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讯(朱唯钊)近日,商洛市柞水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与柞水县法院执行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了柞水县下梁镇高垣村一起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并对执行活动全程进行现场监督,保障了该案的顺利合法执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起案件系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柞水县下梁镇沙坪村吴某三人与高垣村第一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仍然占有土地拒不恢复原貌,原告起诉至柞水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后返还租赁土地并恢复原貌。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中的法定义务,经原告申请,柞水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
7月7日上午8时,在检察院干警与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地拉起警戒线,张贴公告,对被执行财产进行了依法登记,并全程录像,清理了租赁土地上的附属物及堆放物,在履行了相关手续后,将搬走的财务返还给了被执行人吴某。
这次执行工作是在柞水县检察院、县人大代表和镇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完成的,执行活动符合法定程序,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使被执行人的财物得到了妥善处置。检察机关通过对执行活动的现场监督,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使执行过程更加透明公开,更加文明规范,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