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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非法转载人民网文章 被判赔14400元

2015-08-20 11:00:39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实习生陈义婷)人民网发现武汉一家信息公司开办的网站非法转载了其四篇文章,遂来汉起诉该公司。昨悉,江汉区法院认定该信息公司侵犯了人民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决该信息公司赔偿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144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人民日报社授权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其独占使用《人民日报》作品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的网络传播权。2014年9月 1日,《人民日报》刊发了记者朱某的文章《不动产登记,不会带来“降价潮”》,全文约3300字。上述文章同时刊登在人民网上。当天,武汉一家信息公司开办的网站上转载了该文。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来汉起诉该信息公司。

法院认为,该文是记者采访当事人、专家且结合国家政策,进行叙述、分析等,体现了记者在内容选择、编排、组合及文章整体逻辑结构上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信息公司转载侵犯了人民网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判决书称,结合该信息公司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因素,并参考我国相关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标准,酌情确定该信息公司的赔偿数额为1050元。另外,该信息公司还需赔偿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000元。

据了解,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还就另三篇千余字文章被转载起诉该信息公司。法院以每篇按450元标准,判决该信息公司赔偿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1350元。按每篇维权成本3000元计(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判决该信息公司赔偿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 9000元。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四篇文章被侵权,法院判决获赔合计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