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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法院审理首起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

2015-08-25 16:19:54 来源:洛南政府网

   8月21日上午,洛南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原告屈某、叶某不服被告丹凤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丹凤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局长李志学亲自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成为本次开庭审理的亮点。

  自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制度,洛南法院作为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积极宣传适用新规则,组织行政机关参加视频业务培训,在向行政机关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依法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有疑虑和畏难情绪的机关负责人,耐心沟通,做好必要的新法释明工作。

  本次审理的治安处罚案件,原告屈某、叶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反映房屋拆迁问题,在镇政府党委书记办公室滞留五天四夜,后被劝离搬进临时安置房。之后,丹凤县公安局以扰乱镇政府单位秩序为由,对屈某、叶某夫妇分别作出拘留10日的治安行政处罚。屈某、叶某不服,遂向洛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现场,被告丹凤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和其代理人一起,就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事实、程序、法律等方面,逐一举证,详细说明,并直面回答了二原告提出的问题,拉近了“官”民双方的距离,缓解了矛盾冲突。该案因案情较为复杂,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二原告对行政机关“一把手”的出庭表示理解和认同,并相信能与行政机关“一把手”平等对簿公堂,这样的庭审应该会得出公正的判决。审理本案的合议庭也对被告丹凤县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一把手”行政长官出庭应诉,是对法律的尊重,反映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在不断强化,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政府勇于担当的正面形象,为法院在新形势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很好的宣示和引领作用。

  据悉,洛南法院自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均为副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