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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我省出台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2016-06-30 08:58:23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6号),最大限度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打击惩治、震慑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形成禁毒人民战争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规定,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对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办法》具体规定:
  一、奖励对象。举报人是指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或者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个人或团体的涉毒违法犯罪事实的个人。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军队、武警、海关等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二、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举报人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物质奖励。主要是: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根据破案缴获毒品数量奖励100元至50000元;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奖励100元至10000元;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奖励1000元至5000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奖励200元至8000元;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的,奖励1000元至50000元;举报涉毒问题场所,视情给予1000元至8000元奖励;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三、举报方式。公民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向公安机关举报。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二是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三是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四是其他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四、奖金兑现。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所在地财政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办案单位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接受举报线索后,经查证属实或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未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奖励办法》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举报毒品线索奖励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责任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的信息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使毒品犯罪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附:陕西省公安禁毒部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029-86756354
  宝鸡市公安局:0917-2792900
  咸阳市公安局:029-33880777
  渭南市公安局:0913-2126741
  铜川市公安局:0919-2189539
  榆林市公安局:0912-3234482
  延安市公安局:0911-2134797
  汉中市公安局:0916-2688950
  安康市公安局:0915-31281122
  商洛市公安局:0914-2393878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029-8703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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