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重庆)巴南区人民医院,吴女士正接受治疗。其丈夫在一旁观看妻子刚照的X光片。首席记者 罗伟 摄
昨(4)日清晨,48岁的吴祖惠乘公交车上班,没想到竟被"抖断"腰杆。受伤后,公交车没有及时送医,却把她拉回路队"解决"问题。最后,辗转3家医院、6个多小时后,终于在下午1点被送到巴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吴祖惠的脊椎爆裂性骨折。
律师点评: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本案吴女士作为车上乘客,在买票的同时,已经作为消费者与车方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乘客在运输途中受伤,也就是车方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负赔偿责任。而如果乘客受伤与施工方修路形成因果关系,那么施工方应该负连带责任。本案中车方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其一,运输合同关系,此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公交车和乘员吴女士,由于是合同关系,其归责原则应当是严格责任原则。因公交车颠簸造成胡某身体受伤,吴女士基于运输合同关系而享有依据合同追究公交公司的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其二,道路施工人侵权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道路施工人和受害人吴女士,此种侵权关系属于《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的特殊侵权,其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原则。因某公司道路施工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但未采取防护措施,吴女士可基于道路施工人特殊侵权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25条向施工方主张特殊侵权责任赔偿。
乘客受伤后应该保留证据。第一,找到同车乘客,证明是在车上受伤。第二,立即报警,寻求官方调查和援助。第三,保留医院诊断证明。
案件回放:
公交车颠簸脊椎骨折
昨日下午,记者在巴南区人民医院见到了吴祖惠,回忆事发时的情形,48岁的她几度哽咽。
昨日清晨6:20许,吴祖惠和丈夫在鱼胡路口上了一辆从鱼洞开往沙坪坝的311路中级车,吴祖惠坐在最后一排中间的座位。"我突然腾起一尺高,又摔到了座位上。"吴祖惠说,车到龙洲湾时,她感觉到地面坑洼不平,坐在最后一排的几个乘客都颠簸起来。可第一次腾空而起后,车子没有减速。紧接着,吴祖惠感觉自己再次弹起后,又被重重的摔到了座位上。
"汗水哗的一下流了下来,我痛得直不起腰。"吴祖惠痛得哇哇大叫,她赶紧告诉丈夫要下车。
急:
要求送医被拉回路队
吴祖惠的丈夫刘先生也发现妻子脸色惨白,大汗淋漓,哭个不停。刘先生赶紧找到售票员,要求送医院。售票员赶紧扶她躺到了车门第二排的座位上。
"售票员就是不送医院,也不同意叫辆出租车先送医院。"刘先生说,事发地离巴南区人民医院仅10来分钟车程,可售票员却表示要到沙坪坝的路队去"解决"。车到李家沱时,刘先生见妻子痛得厉害,又提出就近上花溪医院,可售票员还是提出要到沙坪坝路队,刘先生急得没办法。
7时许,公交车终于到达沙坪坝终点站,刘先生发现妻子已经痛得湿透了两件衣服。
累:
看病辗转了三家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