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4月14日《华西都市报》以《男子爬上树蹲4个多小时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为题报道了一起强奸案。该报道称:四川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女邻居,爬上树偷窥其在家的一举一动长达4小时,后被发现报警。李某次日被抓后坦白自己确实存在想强奸女邻居的主观意图。案件经新都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此报道刊登后,一时间舆论哗然。各地法学专家、检察官、法官、律师多数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思想入罪”、“单据口供定罪”,更有许多网民跟帖感慨此案是“霸王”判决。
对此,新都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王检察官表示,“《华西都市报》的报道仅反映了案件的前半部分事实,却省略了案件事实的后半部分。另外,报道提及采访了检察官,而事实上检察院没有任何人接受过采访。断章取义的报道引起了公众误读。”据王检察官介绍:去年4月17日晚,喝了三四两白酒的李某对同村妇女秀秀 (化名)产生了“发生性关系的想法”(李某本人交代)。当晚9时许,李某翻围墙进入秀秀的家,看见她在客厅看电视。秀秀发现有人进入家中,大喊一声“有贼 ”,李某撒腿就跑,秀秀因穿着单薄并未追出。但李某并未跑远,而是爬到秀秀家院子里的柑子树上等待机会。大概4个小时后,李某从柑子树上下来进入秀秀的卧室,秀秀被惊醒后,李某连忙用手掐秀秀的脖子。后来一道闪电照亮卧室,李某见身份暴露,慌忙松开秀秀翻墙逃跑。次日,警察接到报案后将李某带回派出所。
今年3月19日,新都区法院对该案不公开审理。新都区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属于犯罪中止,并出示相关证据。日前,新都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