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红是“亿婴天使”在北京“国美第一城”的加盟商,与李阳、夏立二人不同的是,张秋红的加盟店地址,离“亿婴天使”第一家直营店仅距两公里。
“因为是第一次加盟,也不怎么会选址,加上总部来考察店面地址时也压根没提意见,所以我万万没想到,就因为两家店离得近,竟然让我赔得一塌糊涂!”张秋红回忆,2008年7月,她接到总部打来的电话,说为了迎接直营店的店庆,8月25日起各加盟店统一调价,按照课程种类的不同,新旧价格之间有400至1000元的差距,其中半日制课程3个月的价格相差3000元左右。
张秋红说当时自己很配合,按照规定日期启用了新价格,之后却发现门庭冷落,几乎没有家长愿意上门。“我就很纳闷,怎么没人来呢?后来,要不是一位家长质问我,说‘为什么把价钱提那么高?离你不远的那家亿婴天使价钱也才100元一节课,很多人都去那了’,我还不知道直营店竟然没有调价,用这种不守信用的做法和我抢客源!”
为了揽客上门,她只好在原价100元的基础上再打了8折,才勉强招到了十几个孩子。“据直营中心老师说,2008年年底直营店收益良好。试问总部有没有顾及到我们加盟商的利益呢?这样的总部有必要合作吗?”由于同样没有教案、培训和指点,又遭此“调价事件”,两年下来,张秋红说自己已经赔了六七十万。“几乎赔光了家产”。
招商时竟未备案
2009年起,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的李阳,联合北京通州加盟店、丰台加盟店等三家同样面临困境的“亿婴天使”加盟商,找到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子安,咨询该如何应对总部在加盟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兑现承诺的行为,能否解除当年签订的加盟合同。
谁知这一查却查出了大问题。
我国2007年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而庄子安告诉记者,他在查询中发现,“亿婴天使”在招全国第一家加盟商的时候,仅有1家直营店,根本未达到“两家直营店才能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要求,也没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也就是说,自2007年至2009年10月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亿婴天使”在根本没有特许加盟资质的情况下,却大打广告,违规在全国范围内招来了80多家加盟商。
2009年9月24日,庄子安给“亿婴天使”发去一封律师函,认为“亿婴天使”从事的加盟活动不符合我国现行商业特许经营法规规定,属于违法经营,要求收到律师函三日之内,与李阳等四位加盟商解除无效的加盟合同、退还加盟时已交纳的全部费用。
“我估计,这封律师函让陈依彤慌了手脚。”李阳回忆,2009年11月初,她上网查询时发现,长久没备案的“亿婴天使”,却在律师函寄出一个月内,迅速补全了手续,在商务部备了案。
备案,让“亿婴天使”从涉嫌违法经营,迅速摇身一变转为合法企业。李阳他们非但解除不了合同,所交纳的保证金等各种费用也仍旧不见踪影。“没办法,总部说5年合同期限还没到,就是不退我们的保证金。”李阳很无奈。
庄子安还发现,李阳等四人给“亿婴天使”汇去的加盟费、管理费,竟然全部都汇往了总裁陈依彤在中国银行的私人账户。而后来夏立等几人联系上另外十几家加盟商后得知,这十几个加盟商也同样将钱全部汇往了陈依彤的私人账户。
李阳说,即使在付了这么多费用后,总部也一直以各种名目拒绝给加盟商开具发票,在加盟商多次催促后,总部才给开了发票。“我们根据正规发票背后提供的验证方式验过这些发票。结果显示,有的是假的,有的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