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专家:加盟合同“霸王味”十足
3月16日,记者联系上我国著名特许经营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李维华,把了解到有关“亿婴天使”的情况告诉了他。
在翻看记者递上的“亿婴天使品牌加盟合同书”时,李维华不断指出其中不合理之处:“这是典型的霸王合同嘛,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极不对等!你看看,第六条第三款,光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加盟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这不是能随意涨价吗?第七条第四款更厉害,‘乙方如有违约则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规定,甲方将无条件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何种情况算违约也没说,到时候不就能随意找个理由就没收加盟商的保证金了吗?哪还能要得回来?”(注:合同中的甲方指“亿婴天使”,乙方则指加盟商)
李维华接着看了“亿婴天使”在各个加盟网站上的广告,并翻阅记者提供的加盟手册。边看边摇头:“什么叫‘最新’教学理念?什么叫‘最适合中国宝宝的行业品牌’?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中禁止使用绝对性语言表述,不允许出现比如最好、最高、最新、最佳等这样排除其他产品优越性的字眼。亿婴天使这些口号全都违反了广告法”。
然而,李维华认为,如果李阳等加盟商想以违约为由,对“亿婴天使”公司提起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委很难支持他们的诉求。“因为这份合同订得很狡猾,里面根本没有宣传手册描述的那些令人心动的承诺,也没有广告支持、技术培训方面的具体约定,一切只是口头承诺。所以法院很难判定这家公司存在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
李维华的这个观点和庄子安一致。庄子安也建议欲维权的加盟商,由于“亿婴天使”的合同中并没有之前对加盟商的种种承诺,因此“违约”并不是一个好诉由。他认为,由于李阳等四人与“亿婴天使”签订合同时,“亿婴天使”在法律上并无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资质,因此加盟商可以直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总部退回加盟期间的加盟费、管理费以及保证金等费用。
目前,记者已经掌握了37位“亿婴天使”加盟商的名单,包括长春、泰安、从化、济阳、武冈……遍布全国各地。因总部不兑现承诺,这37家加盟商几乎全都出现了亏损情况。其中,“李老师”宣称经营情况良好的苏州工业园区加盟店、郑州新密加盟店亦在其中。而与此同时,“亿婴天使”正加大在全国范围内招揽加盟商的力度,截至记者发稿时,“我要加盟网”、“中国加盟网”等网站上,“亿婴天使”加盟项目仍在火热进行中。“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正如“李老师”所说,“3月15日公司举行的年会上,又有7名加盟商加入,如今我们的加盟店快要达到110家了!”
李维华告诉记者,虽然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已出台多年,但实际上特许加盟模式在我国发展良莠不齐。加之许多加盟商赚钱心切,法律意识又薄弱,往往是跌入这些公司精心设置的陷阱还不知情。“拿亿婴天使这事来说,仅仅是混乱的特许加盟形式暴露出的冰山一角!”
图为亿婴天使网站仍在进行违反广告法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