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与法  »  法语闲说

评论:有罪无罪不能如此随意

评论:有罪无罪不能如此随意

2014-07-23 15:1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1996年8月,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一起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村民周继坤等五人作为嫌疑人被抓。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证人当庭翻供,法院本已决定宣告五人无罪。但因为被害人周继鼎服毒自杀,阜阳市中院重新复议该案后,改判五人有罪。(7月22日《东方早报》)

  仅仅因为被害人“以死相逼”,担心所谓的“麻烦”,在案件基本事实、证据都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便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逆 转——从此前“众口一词,应该无罪”,急转为有罪判决,如果相关报道属实的话,这显然又是一起十分荒诞的“疑罪从有”司法案例,涉嫌“徇私、徇情枉法”。

  司法判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裁判,“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而不能屈从于任何包括“被害人以死相逼”在内的外在压力,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疑案,只能“疑罪从无”,而决不能“疑罪从有”。

  要想根本防止消弭“息事宁人”式徇情枉法裁判的出现,关键还在于,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起真正有利于充分保障法院法官独立自主行使审判权并实现办案权责统一的司法体制。(张贵峰)

  • 相关阅读
  • 评论:“碰瓷”遭碾的法律分析

      近日,一段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场景成为网络热点———夜幕下的路口,一个男子看到一辆车开过来,走过去顺势倒在前面,车子里边的女司机,不知是没看到人还是一紧张,左右张望一番,直接压过去了...

    时间:07-23
免责声明: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本网站转载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