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与法 > 生活与法

表兄妹“结婚”7载 被判婚姻无效

2016-04-22 08:32:40 来源:商洛之窗

  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查明原、被告之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基础上,依法宣告该起婚姻无效。

  原告姚某的母亲与被告徐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姚、徐二人系姨表兄妹关系,2008年二人在亲戚的撮合下订婚,于2009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开始同居生活,后原告因生计所迫,常年外出打工,2016年2月原告姚某以被告徐某好逸恶劳,不尽家庭义务,夫妻长年分居,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审理中,被告辩称,原、被告婚后关系一直很好,在双方共同外出打工期间,原告无故离家出走,被告曾四处寻找原告下落均未果,被告对原告的感情依然存在,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虽以与被告长年分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经审理后查明,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属于《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该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故依法判决宣告原告姚某与被告徐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至此,姚某与徐某的“婚姻”在经历了7年风雨后走向终点。案件虽已审结,但从该案中折射出的一些偏远山区百姓婚恋观存在的盲点不得不令人深思,“近亲不能结婚”的规定并非家喻户晓,看来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供稿:丹凤县人民法院  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