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原告宋某与被告谭某离婚,一起典型的闪婚又闪离的草率婚姻画上句号。
2009年12月7日,双峰县走马街镇乾隆街宋某经人介绍与双峰县经济开发区东塘村谭某相识,同月23日彼此确立恋爱关系,25日,双方到双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检查,宋某正常,谭某应暂缓结婚。当天,宋某应谭某要求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6日,宋某陪同谭某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检查,谭某被确诊患有慢性乙型肝炎,因此,宋某不再与谭某来往。2010年1月5日,宋某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谭某离婚。双方相识十八天就登记结婚,从登记结婚到起诉离婚也仅短短十天。
法院认为,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不可不慎重,宋某与谭某视婚姻为儿戏,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又未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其婚姻是没有感情的婚姻,于是作出了前述判决。(通讯员/罗启明 彭桂胤 编辑/廖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