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个案件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
案件一
杨力(化名),今年30岁,重庆江北区人,某房地产公司网络维护工程师。2007年以来,他在一个论坛上发现很多黄片,他一部一部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看。两年来,他下载的七八百部黄片占据了400G的空间,自己的电脑已经装不下,他就转移了部分黄片到妻子的电脑里。观阅这些黄片后,杨力觉得删了“太可惜”,总得“废物利用”一下。于是,他想了贩卖。今年4月初,杨力在某IT论坛上发了一个帖,称大量出售“生活片”,还附上自己的手机号码。4月18日,男子罗某跟他联系。他们约定,杨力卖给罗某102部黄片。当天,罗某在江北区五里店杨力家里拷走102部黄片,支付了40元钱。4月23日,男子李某跟杨力联系,称要买20G的黄片(10元)。杨力叫他当天晚上7时到家中来拷。李某正在拷贝时,有人敲门,开门一看,竟是警察!法院审理后,根据“贩卖100部以上淫秽物品处3年~10年有期徒刑”的法规,一审判处杨力有期徒刑3年。
案件二
今年3月10日下午6点左右,放学刚走出校门的思思被两个陌生女子拦下来,其中一个叫小欣(化名,另案处理)的女生才13岁,另一个看起来比较大的就是今年21岁的王某。她们对思思说“有事”,语气很凶狠,让她跟着走。思思不认识眼前这两个人,但她之前看到过学校门口有人拦学生“刮钱”,以为自己可能“遭了”,不想惹事的她没有反抗,跟着她们来到成都人民南路某住宅楼里。她不知道,也无法想象,等待她的是一场比“刮钱”惨痛万倍的噩梦。当天,见女儿晚上10点过了都没回家,心急的父母四处打听,才听思思同学说她被两个女的强行带走了,只得报案。再晚些时候,女儿神情呆滞地回到家,几经询问,父母才知道发生的事。尽管案发第二天王某和宋某就被警方挡获,但让思思父母怎样也想不到的是,女儿之所以会遭此不幸,是因为拦下思思的两个女子把她当成“生日礼物”送给了宋某,让思思和已经28岁的宋某发生性关系。思思的母亲说,当时他们用各种手段恐吓女儿,还让女儿“选择”,是“和这一个人(发生性关系),还是他们找6个人把她轮奸”,“一个女娃娃,才14岁,已经被吓傻了。”思思母亲说。难以想象的是,法院判决结果:男的判4年,女的3年。
评议:
既不是专门做这个生意,卖的是自己电脑的黄片,涉及的买主只有两个,金额更只有可怜的50元钱,这个想赚点外快的工程师却被判了三年徒刑。这令我们想起那些利用手中权力玩弄超出一百名女性的张二江们,他们的倒台和锒铛入狱全部是其他原因,他们上演的黄色故事不知道比重庆这位工程师黄色腐化多少倍危害大多少倍,为什么单单是这位小工程师要在狱中度过三年呢?这让我想起我国刑法对于偷盗与贪污的判决:五万元以下的贪污基本不立案处理;可对偷盗,一两千元就可以判刑。法律对待百姓和权贵,差别怎么这样大?
第二个案例。按照我国刑法,犯强奸罪应该判3-10年,更何况被强奸的是个刚满14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什么按照下限来判而不按照上限来判?这些罪犯到底有什么背景,可以轻松了结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可见,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