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也联系上了陕西省佳县城建监察大队的这名工作人员,他表示,知道自己被对方在网络上举报一事,“我们当地的微信朋友圈和网站上都有。”
他说,自己是佳县城建监察大队的一名普通执法人员,因为和举报者之间发生了婚外情,愿意为此承担责任,“她为我生了一个女儿,法院判决我支付13.5万元钱,已经支付完毕。她也经常以女儿需要花费为由,接着向我要钱,我都会给她。”
他说,因为受到举报,妻子已经和他离婚,家中亲人也相继去世,“单位知道这件事之后,我受到党纪处分,工资也被降级。她还想向我要几十万元的青春损失费,我实在没有能力了。”
记者致电佳县纪检委,办理此案的苗先生简短回应说,被举报者已经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个案子已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