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记载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古灯,其文化、历史、审美、投资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灯的出现,彻底结束了人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传统,人类从此不再惧怕黑暗;灯的使用,让人类思考和活动的时间大大延长,人类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填饱肚子,人类还需要娱乐和文化,于是,文明在灯下慢慢起步。
在一万多年前的原始社会,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掌握了陶器的制造技术。和那些用天然材料制成或加工的容器比较,陶器的原料具有耐火性和烧结性,不易腐蚀;可塑性强,根据不同的需要,可以制成各式各样的器皿;有一定的抗氧化的性能,使用时间较久等优点。因此,陶器的出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智慧火花的迸溅,更不能把它当作偶然的“机遇发现”,它应该是在一定社会历史和技术条件下产生的对物质环境改造能力的反映;应该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依靠自己的直观和洞察力对自然规律的发现和运用的结果;还应该把它看作是人类对水、火和泥土的征服。
陶器的装饰艺术,最初与生产劳动紧密结合,是伴随劳动而产生的,具体说是在制陶的实践过程中萌发的。中国出土年代最早的陶器表面,纹饰是交错排列着的粗乱绳纹。这些绳纹是某些带有绳索的制陶工具在修整器表时留下的,人们由此逐渐领悟到可以通过装饰来达到美化陶器的目的。最早的陶器纹饰都是几何纹,如篮纹、席纹、菱形纹、网格纹等。此后,一些描绘自然景象的纹饰也在器物上大量出现,特别是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其纹饰多为漩涡纹、水波纹、圆圈纹等,这是人类将观察到的自然景象在艺术创作中再现。动植物纹样也极为丰富,这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对周围的各种动植物观察认识的结果。人们把自己对社会、环境的认识及渐渐完善的审美意识应用在器物上,用装饰的方式表现出来。
作为见证和记载人类文明进程的灯具,其价值表现为:1、史料研究价值。灯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与人类的生活紧密相联,承载着最多的人类文明发展的印迹。不同材质、不同工艺的灯具记录着当时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2、文化价值。中国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很多都是在灯下“做”出来的。古代没有专职的文人、学者、科学家,白天他们要种田、上朝、做工,只有晚上才有时间在灯下作文、研究、做学问。3、艺术价值。战国时期出现的人物形灯以及汉代出现的动物形灯,把一定的造型引入到灯具的设计中,使之增加了实用性之外的文化内涵,而且尺度适宜、结构合理、造型生动、装饰富丽,无不包含了审美的意境。明清时期,把青花、粉彩绘画引入到灯具装饰中,又切合了时代的风尚。精湛的工艺和精美的艺术融合在一起,使灯具本身就成了一件艺术品。
中国的灯具使用的燃料分膏灯和烛灯,即后世所说的油灯和烛台;功用分实用灯(照明用)和礼仪灯(宗教仪式用);形式分座灯(台灯、壁灯和台壁两用灯)、行灯和座行两用灯。年代、材质、工艺、稀缺度共同决定着古灯的价值。
陶器可以说是文物中数量最多的品种之一。陶器本身大多价值不高,只有少数如封泥、秦汉瓦当,北魏、汉、唐佣人及动物佣,以及绘画精美的彩陶和能够代表某个时期、有研究价值的陶器才有价值。陶制品赝品居多,市场上的仿制陶器大多数出自河南洛阳,陕西或其它省份也有。从陶俑的外形看,大部分是用真佣翻成模具,成批用黄泥制成,经土窑烧制,成为红陶制品。灰陶是在将烧成时用烟熏或喷水,使其变黑。出窑后上彩粉,有些用红土加黑烟喷一下,上面喷上一层有粒度的胶泥,以伪装其做旧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