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书”是指男女婚嫁的文书,在早期称作“求婚帖”、“允婚帖”、“庚谱”、“合婚帖”、“龙凤全书”、“鸾凤和鸣”等。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美誉,通过历代婚书史料,可以窥见我国各个时期的婚嫁习俗,为研究当时的民情民风以及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等提供重要的历史依据。
古代男女成亲就有结婚证书。《周礼》载,周王朝就设有管理婚姻事务的官员,职务叫媒氏。他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为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书写颁发结婚证书(古时称婚书)。结婚证书的出现,标志着婚姻正式进入国家法制的轨道,这是法律意义上的一大进步。《周礼》说:“媒氏掌管万民之判。”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注曰:“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因为周朝的结婚证书是把文字内容先写在竹简或木简上,然后把写好的竹简或木简一分为二,男女双方各执一半,这就是夫妻婚姻的法律凭据。
古代婚书分为两种,即官方婚书和民间婚书。民间婚书是指缔结婚姻没有到政府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只是男女双方通过中间媒人私下签署的婚约(也叫私约)。基本上各个朝代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缔结婚姻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
最早的结婚证书是在甘肃敦煌发现的,据考证是唐代的。它以正书和别纸两种形式同时书写。正书为:男方家里请求结婚书写的通婚书,女方家里承诺同意书写的答婚书。别纸就是在正书之外双方再附上个人的详细情况说明。其主要内容有年龄、兄弟姐妹中排行、婚史、性格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宋朝,民间私约有了新的发展,使之逐步完善。婚约称之为帖,有草帖和细帖(也称定帖)之分。开始由媒人把男方的求婚草帖送到女家,如女方同意这桩婚姻,就把草帖交与媒人递给男家。下面就开始递送细帖,男方要写明祖、父及本人的姓名、职务,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兄弟排行第几、父母健在否,如无父无母,就要写明谁是主婚人,本人有哪些田地财产以及送什么聘礼等都要写清楚,由媒人递过女家。女方的回帖与男方基本相同,就是少了田地财产,再将聘礼改成嫁妆,交媒人递于男家。这样互相递过细帖,两家的亲事就算定了下来,婚约也就开始生效。这种婚书的书写格式和办理程序,经历了元、明、清三朝和民国的相继传承,在我国民间一直延续。
过去婚书的质地有宣纸、硬本、绢面、毛边纸等,以手书居多,1912年后改用油墨印刷,词藻华丽优美。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等。新中国成立后,婚姻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婚书也变成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年龄、籍贯、签名,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封面写有:“我俩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从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结婚证上印有充满浓郁的民族风格的图案。有的印有“自主自愿”大字,有的印有鸳鸯戏水、并蒂莲、梅花等传统吉祥物,象征着人们期待社会稳定,风调雨顺。稻穗、棉花也是当时结婚证上的主角,反映了当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文革”期间,结婚证上印有毛主席语录:“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法制的逐步完善,结婚证成为法律文书,取消了复杂的图案,由奖状式变为护照式,方便携带和使用。